行政長官談剛通過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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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行政長官曾蔭權今早(八月六日)在香港華仁書院的教堂外就立法會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會見記者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 首先我們要多謝整過立法會,特別是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議員,他們的確付出了巨大的辛勞,為香港人訂立了、制定了,這條富爭議性的竊聽通訊及監察條例。我想他們值得我們感謝和讚揚。特別是對於支持這法案的議員,他們的堅持,使這法案可以得到完整性及有效率的執行。對於反對這法案的議員,我尊重他們的意見,但他們要明白作為一個政府,我們要平衡保障市民的自由和私隱,另一方面亦要保障市民的安全及社會治安,兩者一定要取得平衡。政府往往在這種情況下要作出一個決擇。特別我要公開感謝今次保安局和律政司的同事,他們幾個月來任勞任怨,耐心地聆聽各方面的意見,最後爭取到這個法案的通過,他們的典範及專業的精神,是值得香港人的多謝。

  但大家明白到這個法案,已經得到社會上很長的辯論,法庭內亦做了很多判斷和很多智慧的指示。我們亦參考了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意見,這條條例亦經過立法會有關事務委員會對於政策上及原則上的公開辯論。而在法案條例委員會內,以我所知更用了近一百三十小時的研究。而今次的公開辯論亦超過四天,每一條、每一個字亦經過公開研究的成果,我亦相信這個法案,透過這次研究和對外國條例的引證,現時我們得到的條例,是較最開明、最民主國家有關的條例,更為公平、更加開明,而且更能保障市民的利益,亦有效保障社會的治安。我相信這是我們值得驕傲的成就,是社會理性討論成就,多謝。

記者:條例本身牽涉到人權,之後社會上可能會有很多輿論及更多訴訟,你有何看法?

行政長官:我想訴訟永遠都有。香港是一個法治地區,最重要是我們的條例和最開明、最民主的國家的有關條例比較,我們都更能夠保障市民的利益,而且更能保障人權。另外,在執法人員方面亦有最大的監察,不會有越權的情況。我相信這個制度是可以媲美任何地區的有關條例,我們應該放心。



2006年8月6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3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