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八十八)(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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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八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附表2的修正案(有關小組法官考慮申請的事宜)的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我動議修正附表2。

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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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局對附表2第1條的修正案,是回應法案委員會,尤其是余若薇議員的意見,特別訂明小組法官不可以在部門的處所考慮申請。此外,我們也按照法案委員會的建議,訂明小組法官可按他認為適當的方式考慮申請。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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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局對附表2第3條的修正案,是因應就條例草案第51條的修訂而作出的相應修訂,使小組法官可以順應專員的要求而提供文件或紀錄。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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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局建議刪除附表2第4條。因應法案委員會的建議,我們已經把有關條文移到主體條例的第6條。

  主席女士,我在此呼籲各位委員支持當局的修正案。多謝主席女士。



2006年8月6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4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