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八十五)(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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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八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增補《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第55A條(保障法律專業保密權的事宜)的發言全文:

保安局局長:主席女士,我動議二讀我新訂的第55A條,有關條文的內容已載列於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該項修訂的條文是我們聽取了法案委員會和法律界的意見後,制定對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另一項額外保障。該條文訂明若被監察的目標人物被捕,執法機關必須評估繼續行動對取得受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的可能性的影響,供授權當局考慮。授權當局如認為有關授權持續有效的先決條件未獲符合,則須撤銷有關授權。

  當局反對吳靄儀議員新增的第55A條。這項修正案是基於當局所提出的修訂的概念,但吳議員的建議訂明目標人物被捕後,訂明授權便自動失效。

  我們認為,當局提出的修正案是比較恰當的。在一些情形下,雖然有關目標人物已經被逮捕,但有關行動的目的仍然未能達到。例如,有關行動所涉及的目標不只一人,不應因為其中一位目標人物被捕而終止整個行動。有關的目標人物亦都有可能因另一項無關的罪行被捕。在這些情況下,授權當局可能覺得仍然有理由,繼續進行秘密監察的活動。強制規定目標人物被捕後一定要馬上終止行動因此是不恰當的。當局認為應由執法機關首先根據最新的情況評估,取得目標人物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的可能性,然後向授權當局報告,以考慮是否撤銷授權,這是適當的安排。

  主席女士,我呼籲委員支持當局所建議的第55A條,反對吳議員的修正案。多謝主席女士。

(委員發言)

保安局局長:涂謹申議員的意見我們會考慮的。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2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