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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八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吳靄儀議員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第54A條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保安局局長:主席女士,我們不同意吳靄儀議員提出新增的第54A條的修正案。
我們已向法案委員會解釋,條例草案本身不會剝奪市民在香港的其他法律下的權利,不論這些法律是成文法或是普通法都是一樣。特別指出,本條例並不影響市民根據侵權法或保障私隱的法律尋求民事補救的權利。
就這條例草案而言,現有機制已對進行秘密行動的執法機關人員作出嚴格的規管,並且已提供充分保障,防止濫用。吳議員建議訂立的法定侵權行為的涵蓋範圍亦非常廣闊和不明確,亦沒有規定必須蒙受損害才可以採取法律行動。若然違反條例的情況真的損害當事人的權益,他是可以根據現有的侵權法和保障私隱的法律尋求民事補救。因此,當局認為吳議員的修訂並無需要。
多謝主席女士。
(委員發言)
保安局局長:主席女士,我不敢擔保律師不會犯錯,我們幾萬多紀律部隊人員犯錯也是不出奇的。正是這樣,所以我們的法例,有足夠的保障。如果他們違法去竊聽,去秘密監察,按我們的法例,市民可以向專員投訴。如查明屬實,專員可以,第一,通知目標人物;第二,要賠償。此外,我剛才也說,我們這條條例不影響市民根據侵權法和保障私隱的法律尋求民事補救的權利。所以,我覺得我們現在的做法是足夠的。
(委員發言)
保安局局長:主席女士,陳偉業議員不用動氣。首先,我一定要聲明,我們的紀律部隊跟香港市民一樣,都是受現行所有刑事及民事法例所規管的,他們並不是在法律之上。在本條例下,我們沒有引入一些刑事的罪行,這是真的。為什麼我們不引入呢?我們已多次說明理由。他們不是沒有懲罰,我們在實務守則已說明。若他們真的做錯了,他們會有部門的紀律處分。所以,我希望市民不要說他們像以前的惡霸,不是這樣的。我想市民對警隊的印象也不是這樣的。
完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1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