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七十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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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八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第55條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保安局局長:主席女士,我動議修正案,以修正第55條的第(1)及(2)款,以及增補第(5A)款,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第一、我們對第55(1)條作出修訂,以回應法案委員會的建議,令有關的檢討人員可以隨時安排終止行動,而不一定要在定期檢討以後,並對第55(2)條作出相應的修訂。
第二、我們建議增補第5A款,這是第2(7)條刪除後的相應修訂,以清楚說明如原先的有關授權當局不再執行其職位的職能時的安排。
第三、我們亦會於稍後提出進一步的修正案,對第55(6)條作出修訂,以清楚說明,在第55條下終止授權的理由,是第3條所指的先決條件不再符合。我們亦同意若授權的目的已達到,有關的先決條件已不再符合,所以我們建議刪除第55(6)(b)條,因為該元素已包含在第55(6)(b)條。
有法案委員會委員關注,在其他情況,例如有關行動並沒有得到授權,或有關行動並未遵守發出的授權的一些條件,是否亦應根據第55條終止授權。正如我們向法案委員會解釋,如有關情況已構成第3條的先決條件不再符合,第55條便適用。但每一個案要看情況而定。例如,若有關行動根本沒有授權,那當然應該立即停止,並向專員報告。但因為原來根本沒有授權,所以也不存在向授權當局報告,及撤銷授權的問題。
主席女士,我希望委員支持這項修正案。多謝主席女士。
(委員發言)
保安局局長:主席女士,我們好關注濫權的問題,所以我們有實務守則,及事後的專員監察。我們是有足夠保障的。
完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4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