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七十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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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今日(八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涂謹申議員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第50條的修正案(有關向部門提出的建議)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政府反對涂謹申議員就第50條所提出的修正案,訂明部門就有關專員所作出的建議而採取的措施的報告須向專員提交外,亦須向立法會提交。
我們曾在較早前的討論中,解釋當局就涂謹申議員有關第47、48及49條的相類似修訂的關注。各位議員可以理解到,由於截取及秘密監察行動所涉及的個案的機密性質,部門首長回應專員建議的報告當中很可能會有因為公眾利益而不適宜公開的資料。當局就這類機密資料的一貫政策,是只會將這類機密資料向有需要知道的人士披露。我們認為,應該貫徹這個政策,因此反對有關的修正案。
主席女士,我在此呼籲委員反對涂議員的修正案。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