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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六十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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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八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動議第47條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保安局局長:主席女士,我動議修正第47條,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當局對第47條的修正案,是考慮了法案委員會的意見,增加專員在周年報告要包括的細節,例如,要按不同類型的授權和續期提供分項數字、續期5次或以上個案的數字、拒絕申請個案的數字、發出通知的個案的數字和部門採取紀律行動個案的數字等。加上條例草案原有的規定,包括有關授權所涉及的罪行的主要類別、專員曾進行的檢討的撮要、任何不符合規定的報告和遵守有關規定的整體情況的評估等,專員的周年報告會是相當詳盡的,比起其他普通法地區的要求至少是毫不遜色的。

  我們反對涂議員就第47(2)條提出的委員會階段修正案。

  涂議員的建議,要求專員需提供一些十分詳細的分項及細節。我剛剛已指出,條例草案加入當局已提出的修正案,已使專員的周年報告內容相當詳盡。但我們必須接受,基於有關行動的性質,可以公開的資料無可避免有所限制,所以我們必須保持一個平衡,平衡保密和增加透明度兩者之間。我們認為現時條例草案的規定,再加上當局已提出的修訂,已達到一個適當的平衡。

  主席女士,我在此呼籲各位委員反對涂議員對草案第47條的修正案,並通過當局的修正案。多謝主席女士。

(委員發言)

保安局局長:主席女士,回應劉慧卿議員所說,關於新聞自由,我可以向議員保證,行政當局與各位議員都很關注香港的新聞自由,我們都會全力保障香港的新聞自由。今天,一個很重點的討論是我們的公共安全,這方面在法案委員會上都討論了很長的時間,其中一個焦點是有否濫用公共安全為理由而進行所謂的“政治”監控。正如我一再強調,執法機關絕不會進行政治監控。關於披露資料方面,我想大家都要關注一點,我們要預防不法之徒及恐怖分子,這批人都是有很大資源的集團。確實的是,我們的評估,包括香港的執法部門的評估;外國執法部門的評估,他們是可以透過這些細節,知道執法機關的行動及執法能力,從而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做出一些有損香港利益的事。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