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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六十七)(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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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八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第47(4)條動議修正案(有關行政長官向立法會提交周年報告文本的範圍)的發言全文:

保安局局長:主席女士,我動議修正第47條第4款,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根據條例草案,如行政長官認為發表周年報告內的任何事宜,會對防止或偵測罪行或保障公共安全造成損害,他可在諮詢專員後,從提交予立法會省覽的報告中剔除該等事宜。因應法案委員會,尤其是梁家傑議員的提議,我們建議作出修訂,規定提交立法會的文本要指出,是否有任何事宜因此而在沒有專員的同意下從該文本中剔除。

  至於吳議員對第47(4)條提出的修正案,與當局所提出的相若,因此我希望大家支持當局的修正案。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