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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六十三)(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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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八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李華明議員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第39條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當局反對李華明議員有關第39條的修訂。

  正如我們已向法案委員會解釋,設立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專員一職,是為了就條例草案下所作出的授權提供獨立的監察。為確保部門及其人員遵守有關規定,專員也可以就市民作出的申請作出審查。除此之外,我們已經提出修正案,令專員可以就沒有恰當授權的行動,向目標人物作出通知,這也是本著加強專員監察功能的宗旨而提出的。

  但是實行條例草案牽涉很多範疇,如小組法官的支援人員的安排、執法機關所需的工作程序、人手及資源等。有關事宜屬政策或行政範疇,專員並不適宜就有關事宜作出監察。

  主席女士,我在此呼籲各位委員反對李議員對草案第39條的修正案。多謝主席女士。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3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