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六十)(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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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八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動議第43條增補第(2A)及(2B)款,以及從該條刪去第(4)款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我動議修正案,以在第43條增補第(2A)及(2B)款,以及從該條刪去第(4)款,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條例草案原來規定,專員在判定申請人得直後,就可以隨即作出賠償的命令。我們現建議作出修訂,規定先邀請申請人向專員確認他是否希望專員作出繳付賠償金的命令,並作出書面陳詞,而專員在考慮該等陳詞後,才可作出賠償令。
當局反對涂謹申議員建議增補第2B及第2C款,訂明專員可以通知屬截取或被秘密監察目標人物或該蒙受損害的人士或申請人作出賠償;將蒙受損害的人士收納於可向專員提出申請進行審查的人士之列,會擴大專員的職能。我們較早前已解釋,這是不恰當的,因此,當局反對涂議員的修正案。
我希望委員會通過這項修正案。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3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