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四十七)(只有中文)
******************************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午(八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吳靄儀議員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第14條的修正案〔有關規定行政授權的申請〕的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我們反對吳靄儀議員就第14條提出的修正案。
當局認為不應該,亦無需要在條例草案中,硬性規定提出行政授權申請的人必須為部門負責目標人物的截取通訊或監察的調查的人員。首先,在不同情況中,負責截取通訊或監察行動和有關個案調查的人員可能不只一人。而且,視乎執法機關的運作,負責執行截取通訊及監察的有關人員亦未必是最全面熟悉整個個案案情的人員。有關修正案會為實際運作構成困難。我們認為,條例草案應給予空間讓執法機關可以靈活地按上述原則提出申請。
無論如何,正如我們向法案委員會解釋,申請人的職級不會低於等同警務處督察的職級,而有關人員亦須熟悉個案的案情。
主席女士,我在此呼籲各位委員反對吳議員對草案第14(1)條的修正案。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