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四十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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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午(八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第41條的發言全文:
保安局局長:主席女士,我動議修正第41條的第(2)及(3)款。
當局對第41(2)條的修正案,是回應法案委員會的建議,清楚說明,部門首長向專員提交的回應報告裡所載有的措施的細節,是包括就人員採取的紀律行動。
此外,就第41(3)條,我們建議修訂,讓專員除了可將他檢討的定論或審查的斷定及他認為合適的其他事宜交予行政長官和律政司司長外,也可以提交予任何小組法官。這也是因應法案委員會的建議所作出的。
我希望各位委員支持當局的修訂。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