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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三十八)(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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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八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吳靄儀議員及涂謹申議員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第17條的修正案〔行政授權申請〕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保安局局長:主席女士,政府反對吳靄儀議員和涂謹申議員就第17條所提出的修正案。

  涂議員建議修訂第17(2)條,把條文中對“任何”的提述改為“所有”,當局已提出相同的修正案。

  涂議員亦建議就第2款提出修正案,訂明申請須以「單方面提出」。正如我在較早前指出,當局反對這項提述。

  至於涂議員建議將“陳述”改為“誓章”的修訂,正如當局在法案委員會指出,在行政機關內的申請,以陳述而非誓章作出,這個觀點我們都覺得是一個恰當的做法。無論如何,若任何人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均為刑事罪行。因此,現時條例草案的規定是合適的。

  至於吳靄儀議員提出的修訂,與取消口頭申請機制有關。既然較早前全體委員會已決定保留口頭申請機制的條文,所以亦不應接納吳議員現在的修訂。

  當局對有關行政授權續期的第17條提出的修正案,是為了更清楚說明有關的申請人必須將過往申請續期的所有誓章的文本提交予授權當局,而把條文中對“任何”的提述改為“所有”。

  我希望委員支持當局的修正案,反對吳靄儀議員和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案。多謝主席女士。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