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三十四)(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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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日(八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涂謹申及吳靄儀議員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第11條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就「任何誓章的文本」修正第11條第(2)款(b)(ii)段。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我們是因應涂謹申議員及吳靄儀議員的建議,更清楚說明有關的申請人必須將過往申請續期的所有誓章的文本提交予授權當局,把條文中對「任何」的提述改為「所有」。
主席女士,既然政府已提出有關修訂,吳議員及涂議員對草案第11條的相類修正案,亦無需要。在這裡,我也想回應涂議員所說我們沒有量度。其實我們不是沒有量度,我們十分尊重議員的意見,所以我們吸納了他們的意見,使條例草案更完善化。
完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