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三十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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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日(八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吳靄儀議員及涂謹申議員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第8及11條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在剛才回應吳靄儀議員關於8(1B)條及8(1C)條修正案時,我已解釋了我們為何反對這個「單方面申請」修正案。我在此呼籲各位委員反對吳議員和涂議員對草案上述條文的修正案。

(委員發言)

保安局局長:關於涂議員的問題,現在我們正討論修正案有關單方面申請。涂議員突然用一個質詢,指我的同事不公正去披露。這是一個嚴重的指摘,與現在我們討論的修正案完全無關。不過我可以跟涂議員講,我們所有的同事一定會依法辦事。你剛才(說)的是無理和誣衊我們的同事。

(委員發言)

保安局局長:我先前曾提及我們對「單方面申請」的法律觀點。或許,現在我再說一次,我們覺得以「單方面申請」的字眼形容小組法官的程序是不恰當的。這個概念只適用於一些牽涉兩方面的司法程序,其中某一個階段不能讓另一方參與,但後來就會牽涉雙方對簿公堂的情形。這個概念與草案規管的授權制度完全不同。基於行動的性質,有關申請很明顯在任何階段都不會牽涉別一方,用「單方面申請」一詞可以引致誤會。關於涂謹申議員所說的是另一樣東西,是叫做資料的披露。根據我了解,雖然法案委員會是應耀康先生出席,應先生告訴我法案委員會關於資料的披露花了許多時間討論。行政當局多次強調,如果在申請時,申請人若不透露全部相關的資料,就算他取得授權,這個授權日後都是不能夠被視為有效的。即是說,我們的政策是要求我們做行動的同事一定要披露所有的資料。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0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