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二十八)(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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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八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第2(1)條及建議新增加第6(3A)的修正案(小組法官的權力)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案,以在第6條增補第(3A)款及修正第2(1)條中「法院」的定義。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有關修訂是回應法案委員會,尤其是吳靄儀議員的提議,將附表的其中一些有關小組法官的處事程序及其他事宜的條文放在主體條文中。我們提議把原來在條例草案附表2關於小組法官的地位和權力的條文移到第6(3A)條。有關第2(1)條「法院」的定義,亦需要予以相應修訂。
由於當局已提出修正案將吳議員新加入的(3A)款的內容加入第6條內,因此吳議員的修訂並無需要。而當局的條文的草擬較為明確及具一致性。政府反對吳靄儀議員就第6(3A)條提出的修正案。因此,我呼籲各位委員通過政府的修正案。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6年8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