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九)(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八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第2(1)條的修正案有關「監察成果」的定義的發言全文:

主席:

  在這�堙A我首先要再次聲明,我們蒐集到的資料,所謂資料庫,涂謹申議員說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壞事。但我可以告訴你,我們只做一件事,就是資料庫是用來保護香港公共安全及偵測罪案。所以,當局反對吳議員所建議擴大「監察成果」的定義,取消在定義中有關依據訂明授權的提述。有關修訂將會使「監察成果」包含從成果中取得的資料,及任何有該資料的文件或記錄。正如我在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中指出,若把規管成果的要求延伸到由有關成果轉化為情報的有關資料,會令實際運作相當困難。因為有關資料經過從其他方面所得的資料一同分析、融合及轉化後,並不能還原。這有違為保障私隱而盡快銷毀有關成果的原則。有關的修訂會大大削弱當局保護市民的能力,並不合乎公眾利益。因此,我們反對吳議員所提出的這項修正案。

  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6年8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