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四)(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八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第2(1)條有關“公共安全”定義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增補“公共安全”的定義。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法案委員會就應否替“公共安全”訂立一個詳盡無遺的界定有非常廣泛的討論。我們已經向議員解釋這樣做會非常困難。但是,考慮到一些議員的關注,執法機關會否以“公共安全”這理由就與香港無關連的境外事件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我們的修正案訂明,“公共安全”指香港的公共安全,從而明確將“公共安全”規限於與香港的公共安全有關的事宜。

  與此相呼應,在以“公共安全”為行動理由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必須清楚列明有關公共安全的威脅於香港、香港居民或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安全方面的直接或間接影響的評估的資料。有關規定在當局對附表3的修正案內反映。

  我相信,有以上的條文,加上我於稍後再動議增補的第2(5A)條的摒除條文,將藉暴力手段進行的倡議、抗議或表達異見摒除於“公共安全”的定義之外,可以充分回應各方面的關注。

  有關的修正案是在詳細考慮了法案委員會的討論後作出的,就各方面的因素作出了適當的平衡。因此,我希望委員會通過這項修正案。多謝主席女士。

(委員發言)

保安局局長:主席女士,這個題目在法案委員會中確實是花了很多時間辯論,剛才劉健儀議員已經講過,我再沒有甚麼補充。我重申,政府的修訂是合適的,我呼籲議員支持政府的修正案。



2006年8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