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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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八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第2(1)條及2(2)條的修正案「秘密監察」的定義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保安局局長:主席,我動議修正案,以修正第2條第(1)款中「秘密監察」的定義。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在法案委員會中,議員就「秘密監察」的定義作出詳細討論。尤其對秘密監察所涵蓋的範圍提出了很多意見。議員特別就原有定義中「有系統」一詞的提述作出深入討論。當局在會議中解釋,加入該詞是為摒除須作當場反應的情況,而我們認為該詞正確反映有關意圖。雖則如此,因應議員的關注,我們同意刪除有關定義中對「有系統」一詞,同時修改該條文,訂明秘密監察不包括沒有預見的事情或情況所作出的反應,及在任何該等監察構成本條例所指的截取範圍內的該等監察。
多謝主席女士。
(委員發言)
保安局局長:對於秘密監察的定義,我已經在恢復二讀辯論時已經作出相當詳盡的回應,指出為何我們不可以接受吳靄儀議員及涂謹申議員的提議,所以我沒有補充。
(委員發言)
保安局局長:主席女士,我在主體發言中已說過,我們對這條法例的實施,我們是會經常檢討的。
完
2006年8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