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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提醒從事與密閉空間有關的工程,包括沙井工程的東主、承建商及有關人士,必須遵從有關密閉空間工作安全的規例及工作守則,以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及健康。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今日(八月二日)說:「勞工處高度關注昨日在沙田發生的渠務工程意外,並正進行深入的調查。另一方面,我們已聯絡兩名死者的家屬,為他們提供適切的協助。」
勞工處將於未來三星期到進行渠務工程的工作地點作突擊巡查。此外,亦會於九月十二日為渠務工程承辦商舉辦一大型職業健康講座。
在沙井、污水渠等地方進行清理、維修工程,或會須要在密閉空間工作,工人可能因而接觸到沼氣或其他有害氣體,或遇上缺氧的情況。
張建宗說:「要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及健康,有賴各有關人士的合作。勞工處針對這類高風險的工作制訂了《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和工作守則,要求東主或承建商在施工前要制訂一套安全工作系統,並於施工期間做足所需的安全措施,而所有受僱於密閉空間工作的人士,則應與東主或承建商合作。」
東主或承建商所需推行的主要安全措施包括:
* 委任合資格人士對該密閉空間內的工作進行風險評估,並就在該空間工作前所需採取的的安全及健康措施作出建議;
* 在施工前,發出證明書,述明已採取所有需要的安全預防措施,例如氣體測試和通風設備,並列明工人可安全逗留在該密閉空間的時限;
* 確保除核准工人外,並無其他工人進入該密閉空間工作;
* 確保有人駐於該密閉空間外,與密閉空間內的工人保持聯絡;
* 確保在密閉空間的工人使用認可呼吸器具及其他必須的個人防護裝備;
* 制訂和實施適當的程序,以處理密閉空間內可危及工人的任何嚴重和逼切的危險;及
* 向有關員工提供適當的指導、訓練及監督。
此外,在密閉空間工作的人士應:
* 遵循東主或承建商所實施的程序;
* 遵從東主或承建商所提供的指導及意見,並參加他們所提供的訓練;及
* 充分而適當地使用任何所提供的安全設備及緊急設施。
東主或承建商如不按照規例履行其職責,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工人如不按照規例履行其職責,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張建宗說,勞工處於二○○四年與職業安全健康局(職安局)推行「密閉空間安全工作資助計劃」,以提高這類工作的安全水平,該計劃仍繼續接受申請。
職安局會為有經濟困難的中小型企業提供津貼,以購買氣體測試設備,每間中小企的資助上限為一萬元。職安局亦可津貼風險評估的服務費用,每次資助上限為三千元,而每間中小企的全年累積資助上限為三次,但每間中小企不能同時獲資助購買氣體測試設備及風險評估的服務費用。
由二○○四年至今,職安局已審批一百零四宗資助申請,批出款項約八十二萬元。所有獲資助的中小企,必須委派兩名員工分別接受職安局舉辦的「密閉空間工作的基本安全知識」一天訓練課程及「密閉空間工作安全合格證書」兩天訓練課程,費用全免。
有關「密閉空間安全工作資助計劃」的詳情,可致電二七三九 九三七七查詢。
完
2006年8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