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三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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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一日)代3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2名僱主追討港幣13,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香港商業互聯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3,211.8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與訟人以太工程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11.6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20元及250元。

  較早前,以太工程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2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21,000元。

  至於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的成報報刊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強積金供款案件,裁判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二○○六年十月三日進行單方面聆訊。



2006年8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