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僱主欠薪共罰款十三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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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棟樑教育基金有限公司、一名建造業判頭張全新和洪發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七月二十八日)在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八萬元、四萬三千元和一萬三千元。
明日棟樑教育基金有限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約十七萬元。張全新沒有支付工資予兩名僱員,涉及款額約四萬三千元;而洪發工程有限公司則沒有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約七千元,因此被起訴。
除要繳付法庭罰款外,法院裁定明日棟樑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和張全新要經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資予其僱員。
《僱傭條例》第23及25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勞工處呼籲僱員如被拖欠薪金,應立即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2815 2200作出舉報。
完
2006年7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