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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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機構今日(七月二十八日)宣布委任八名常任裁判官。

  陳玉芬女士、黎達祥先生、李慶年先生、勞杰民先生、麥國昌先生、翁喬奇先生、杜浩成先生及黃偉權先生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任命由二○○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新獲委任的常任裁判官簡歷如下:

陳玉芬女士

  陳玉芬女士於一九六六年在香港出生。她於一九九四年取得倫敦大學(校外)法學士學位,於一九九五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並於二○○四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中國法與比較法法學碩士學位。她於一九九七年在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及自一九九七年起私人執業。

黎達祥先生

  黎達祥先生於一九五八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八一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文學士學位,並於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七年在倫敦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碩士學位,以及於一九九一年在東亞大學取得中國法律文憑。他於一九八八年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於一九九一年在澳洲首都領地獲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同年在澳洲聯邦法院獲大律師資格,於一九九四年在新加坡獲出庭辯護人及事務律師資格,以及於一九九六年在澳洲新南威爾斯獲法律執業者資格。他自一九八八年起私人執業。

李慶年先生

  李慶年先生於一九六九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三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他於一九九三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自一九九四年起私人執業。

勞杰民先生

  勞杰民先生於一九六七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一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他分別於一九九三年在香港和一九九六年在英格蘭及威爾斯獲事務律師資格。他自一九九三年起私人執業。

麥國昌先生

  麥國昌先生於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九三年及一九九四年分別在沃爾沃漢普敦大學(University of Wolverhampton)及英國曼徹斯特都會大學(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取得法學士學位及Diploma in Legal Practice,並於一九九八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中國法與比較法法學碩士學位。他於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分別在香港和英格蘭及威爾斯獲事務律師資格,並於二○○○年起成為特許仲裁學會成員。他自一九九六年起私人執業。

翁喬奇先生

  翁喬奇先生於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八八年取得倫敦大學(校外)法學士學位,並分別於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二年通過法律教育委員會的英國大律師公會期終試(校外)及英格蘭法律學院的律師資格認許考試(校外)(由大律師轉為事務律師)。他於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二年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分別獲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並於一九九三年在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他自一九九二年起私人執業。

杜浩成先生

  杜浩成先生於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八九年在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取得商業學士及法學士學位,於一九八九年在澳洲高等法院及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獲事務律師資格,於一九九二年在英格蘭及威爾斯獲事務律師資格,並於二○○○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他於一九九○年至一九九三年出任法律援助署法律援助律師,於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私人執業,並於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在當時的律政署擔任檢察官及高級檢察官,自一九九七年起在律政司擔任高級政府律師。

黃偉權先生

  黃偉權先生於一九五七年在中國出生。他於一九九三年及一九九五年在英國曼徹斯特都會大學(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分別取得Diploma of Credit in 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Postgraduate Level)及Diploma in Legal Practice(Postgraduate Level),並於二○○一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中國法與比較法法學碩士學位。他分別於一九九五年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及一九九六年在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他由一九九六年至二○○一年期間私人執業,並自二○○一年起獲委任為特委裁判官。



2006年7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