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會見立法會議員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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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七月二十七日)午與六名立法會議員會面,與他們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交換意見。

  就有建議在條例草案中訂立「日落條款」,規定法例將在一段期間後失效,李少光指出,有關建議早在今年四月已經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提出及討論。政府當時已表示,按照正常立法程序去做較為可取。而且,一如其他新法例的做法一樣,政府在法例訂立後將會監察和檢討該條例的實施情況。

  李少光說,政府仍然認為沒有需要不按一貫做法而加入「日落條款」。自從一九九六年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報告書以來,社會各界在不同場合已廣泛討論有關課題。而就條例草案本身,法案委員會在超過五個月的期間,召開了四十六節共約一百二十小時的會議,就條例草案進行全面及仔細的審議。

  政府在條例草案的審議階段,已聽取了議員和不同團體和人士的意見,對條例草案提出了接近一百九十項的委員會階段修正案,進一步完善該條例草案。

  李少光說,條例草案加上有關修訂後,已為個人私隱提供嚴格保障,與其他可作比較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例相比,實在不遑多讓,甚至在某些方面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他說,執法機關會嚴格遵從新法例所訂定的規管機制,並十分尊重市民的通訊自由和私隱。執法機關只會在有需要為了防止或偵測嚴重罪行或保障公共安全的目的時,才會進行秘密行動。

  展望未來,他認同議員在法案委員會提出的意見,認為條例草案通過後,應作出檢討,在適當時就機制作出改善,令其更加完備。他指出,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在提交周年報告後(有關報告會提交立法會省覽),當局會檢討報告所提事項;此外,在專員提交第二份整年報告後,亦即在2009年中,當局也會就條例的實施的工作開展全面檢討,有關工作預計在2009年年底完成;屆時將會向立法會交代。

  立法會將會在八月二日召開特別會議,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2006年7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