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十一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二十七日)代1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6名僱主追討港幣15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前經營平和威實業公司的翁彬彬,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2,242.0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5名與訟人,包括帝豐織染廠有限公司、陳永健經營的新永利運輸公司、廣業染廠有限公司、協鋒有限公司經營的恆興海鮮火鍋酒家及豪利達有限公司經營的豪華海鮮酒家,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083.96元、44,978.95元、40,838.45元、4,608.4元及3,815.1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50元、300元、170元、300元、90元及100元。
完
2006年7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