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址經營者違例被罰款
**********
**********
一男子今日(七月二十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職員於去年十一月和今年一月巡查尖沙咀彌敦道一所會址時,發現現場人數超過條例規定的上限,而會址間隔亦與核准圖則不符。
該名男子為會址經營者,在警戒下承認事發當日會址人數超過合格證明書條件規定的上限。
該會址經營者隨後被控違反合格證明書的條件,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1)(a)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址,以確保光顧這些會址顧客的安全。
完
2006年7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