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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十八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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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二十五日)代18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7名僱主追討港幣19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同澤企業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7,38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6名與訟人,包括潘惠記水喉渠務工程有限公司、蔡茂雄、江國安及方振興經營的永綸建築工程公司、郭癸鏞及李麗嫦經營的義發紡織公司、Happywill Limited、陳永健經營的新永利運輸公司及振宇建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880元、38,302.56元、34,293.61元、27,772.5元、10,419元及897.7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60元、340元、270元、190元、110元、90元及220元。

較早前,潘惠記水喉渠務工程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6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65,500元。



2006年7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