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管理人被判罰
**********
**********
一名男子今日(七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銅鑼灣管理一所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旅館,被判罰款七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四月聯同警務人員,前往銅鑼灣百德新街一所懷疑無牌經營的旅館進行巡查行動。
期間,該處其中一名隊員喬裝旅客預訂房間,當進入該處所後,發現客房內有供住宿用的設備。根據牌照事務處資料顯示,該處所為位於同一大廈內一間持牌賓館的延伸部分,但該房間是位於沒有有效賓館牌照的處所內。
涉案男子為該無牌旅館的管理人,隨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6年7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