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及科技局就公開播放有版權限制作品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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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亞洲有線與衛星電視廣播協會、國際足球協會和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對數間酒吧採取法律行動,指酒吧公開播放由並非在香港領有牌照的外地衛星電視服務所提供的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事,工商及科技局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回應新聞界查詢時發表以下聲明:
「政府歡迎版權持有人向公開播放有版權限制的作品的侵權人士提出民事訴訟。
「《版權條例》(第528章)第27(3)條訂明,公開播放或放映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或有關傳播節目,是受有關作品的版權所限制的,版權擁有人亦可提出民事訴訟。
「我們亦會考慮如何能進一步便利版權擁有人提出民事訴訟。
「另外,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進出口或提供解碼器供接收在香港未領有牌照的境外嶼P收費電視服務,屬觸犯《廣播條例》第7(1)條。最高處罰是罰款1百萬元及監禁5年。海關及電訊管理局一直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亦曾成功截獲該類解碼器。
「政府會繼續執行《廣播條例》以堵截提供該類解碼器的上游活動。」
完
2006年7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