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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彈性租賃條款改善房委會零售設施租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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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今日(七月二十日)通過一系列措施,改善其轄下181個公共屋h或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的零售設施的租用率。

  該等措施計有在特定條件下透過現場公開招標或直接協商,以先到先得方式競投短期租約,提出更具彈性的租賃條款。條件如下:

  - 面積不超逾70平方米和曾經至少3次未能按租約標準年期以公開招標租出的零售樓宇,會以12個月租期出租;

  - 樓宇會以公開招標出租,租約可在其中一方給予1個月通知後終止;

  - 承租人須繳付1個月上期租金和相等於1個月租金的按金;

  - 短期租約會獲批給1個月免租期;以及

  - 12個月租期屆滿後,倘承租人提出把租約延長為3年標準租約,署方可予考慮,惟須進行租金重估。

  為解決一些傳統濕貨街市空置率高企問題,房委會將提供額外免租期優惠予長期空置和至少3次未能以公開招標租出的街市檔位,並會因應街市檔位的空置期長短而作出增減。額外免租期由兩個月至六個月不等,視乎空置期的長短而定。

  為防止優惠被濫用,額外免租期會在3年租約期內分階段批出。承租人可在第6和第12個月享有2個月額外免租期;在第6、第12、第18、和第24個月享有4個月額外免租期;以及在第6、第12、第18、第24、第30和第36個月享有6個月額外免租期。

  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亦通過一項建議積極接觸非政府機構,以確定這些機構是否有興趣承租該等因為供過於求而長期空置的零售單位和停車場,以便發展其他社區服務。



2006年7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