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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四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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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二十日)代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2名僱主追討合共港幣12,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林鴻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888.6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與訟人Vito Designs Limited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16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40元及220元。



2006年7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