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十六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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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十九日)代16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名僱主追討港幣近3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港華行有限公司經營的海輝火�晢�鮮酒家,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896.3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170元。

  較早前,與訟人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4,000元。

完

2006年7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