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男子被控管理無牌旅館
**********

  一名男子今日(七月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在沒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於尖沙咀管理一間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一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一月巡查尖沙咀彌敦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發現單位內有九個具床舖及浴室等可供住宿設備的房間。現場十二位租客中,有數位表示以日租租住該單位的房間。
   
  該名男子於警戒下承認是旅館的管理人,其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重申,該署不會姑息無牌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7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