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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無牌旅館管理人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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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女子今日(七月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分別被判罰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一月和四月分別前往旺角荔枝角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進行巡查。牌照處人員發現該旅館佔兩個樓層,共有十一個備有住宿設施的房間,部分住客並表示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間。

  該兩名女子承認為旅館的臨時職員,負責管理該處所,她們隨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7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