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男子因爆竊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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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四十八歲及四十九歲男子因爆竊罪名,今日(七月十八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及二十六個月。
案情透露,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今年四月十七日晚上在油麻地區展開反爆竊行動。四月十八日凌晨一時,探員發現四十九歲的男被告在彌敦道四百三十八號一間餐廳進行爆竊,隨即拘捕他。
警方其後亦拘捕了當時在現場把風的另外一名四十八歲男被告。
該兩名男子其後被落案控以一項爆竊罪名。
兩人今日承認有關控罪,並且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完
2006年7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