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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十二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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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7月18日)代1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5名僱主追討港幣17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Happywill Limited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3,6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4名與訟人,包括友和電腦商標有限公司、郭癸鏞及李麗嫦經營的義發紡織公司、黃榕生經營的新生工程工司及Euro-Tec (HK) Limite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573.58元、40,116.83元、34,856.15元及18,538.2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0元、160元、90元、170元及220元。

  較早前,友和電腦商標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1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6,000元。



2006年7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