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居民因涉及假證件被囚
************
************
兩名內地居民因涉及行使虛假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中國護照)到韓國,今日(七月十四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兩名男被告分別為二十九歲及四十七歲的內地居民朴宗洙及金伍熙。
朴宗洙被控一項使用虛假的旅行證件及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他承認該兩項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十六個月,同期執行。
金伍熙則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使用虛假的旅行證件、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他承認全部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二年,同期執行。
案情透露,入境處調查員在本年四月於羅湖管制站向朴及金進行抽查時,金錯誤地出示載有朴名字的中國護照、而朴則交出一本顯示持證人為朴勝益的中國護照。由於入境處調查員懷疑朴的中國護照是虛假及內載有虛假的中國出境印章,於是將他們扣留作深入調查。
金在警誡下承認,他應友人要求,帶同朴使用虛假的中國護照經香港前往韓國,便可獲得金錢報酬及一張由北京至深圳的機票。在四月初,金帶同朴到港。在辦妥內地的出境手續後,金將載有虛假中國出境印章的虛假中國護照交給朴。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使用虛假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亦會被檢控及受罰。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此外,任何人士使用虛假文書,均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6年7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