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兩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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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7月14日)代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名僱主追討港幣5,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經營金霖沖印公司的蔡德彥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5,315.3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須支付90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完
2006年7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