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十七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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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7月13日)代17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7名僱主追討合共港幣20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經營成泰麵家的鄭鍾宣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84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與訟人核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Casa Italia Co., Limited、Gee Boutique Fashion Limited、經營燊華餐廳的利廣投資有限公司、前經營超級快餐廳的莊儒龍及日豪企業秘書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100元、43,200元、39,701.49元、13,375元、9,610元及6,2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00元、160元、380元、170元、360元、150元及180元。

  較早前,Gee Boutique Fashion Limited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6,000元。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