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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財務匯報局條例草案》附表3第1條第(1)及第(2)款提出的修正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政府反對譚香文議員就附表3第1條第(1)及第(2)款提出的修正案。我們反對修正案的理據主要有兩項:
第一,雖然政府的意向是在一般情況下會以公開招聘方式為原則,在過去幾年我也想不出有那些重要的法定團體的職位並非公開招聘,但是我們認為不應把這安排硬性地寫在法例內,因為這屬於行政事務,無須在法例述明。因為一向以來我們的招聘均很公開、很透明的,所以我們不覺得有這個需要。
第二,修正案的「公開招聘」一詞,從執行法例的角度來說,並沒有清晰的定義,容易衍生很多複雜的問題。政府已在法案委員會的會議上表達過,「公開招聘」一詞有欠清晰,不宜採用。我們翻查過香港法例,未見有其他法例採用「公開招聘」一詞。可能何俊仁議員會說為何不做第一次呢?我們擔心若寫明在條例上反而在將來會膝竻韟h問題,會引起人們爭論甚麼是公開招聘,例如如果只在政府或財務匯報局的網頁刊登招聘廣告,是否算作「公開招聘」?是否要在全世界每一個角落刊登廣告才算「公開招聘」?這會引起很多無需要的問題。對政府來說,尤其是這類職位是由幾個機構出資的,幾個機構均一定希望找到最佳人選,不會如劉慧卿議員所說的陰謀論,指招聘過程是黑箱作業。大家不用擔心,因為不獨是政府,而是涉及數個機構。譚議員代表會計師,相信會計師公會出了資也希望找到個理想人選,所以根本不須在法例上寫明這些涉及行政的事宜。若把所有事宜均寫在法例上,我相信立法會全年十二個月也要開會,所以我覺得這樣不符合實際情況。
基於上述的原因,政府衷心希望各位委員反對譚議員的修正案,並通過條例草案的原有條文。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