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修正《財務匯報局條例草案》附表2第3、5及6條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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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於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財務匯報局條例草案》附表2第3、5及6條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附表2第3、5及6條,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附表2第3條是關於財務匯報局主席的署任安排。原有條文指明如主席因不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原因以致不能執行其職能時,行政長官可委任另一人署理主席職位。修正案加入了另一個情況,就是當主席的職位出現出缺時,行政長官也可作同樣的署任安排。
我亦動議修正附表2第5條,該條關於免任財務匯報局成員的安排。我們採納了法案委員會的建議,加入在憲報上就該項免任給予通知的規定。
所有的修正案均獲得法案委員會的支持。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