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引入加快程序處理第二次補地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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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已發出一份作業備考,訂定一套新的程序,以加快處理修訂土地契約下的第二次補地價上訴。

  地政總署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二日)說:「新措施旨在縮短審批發展的過程。」

  目前,若修訂土地契約的申請者在第一次補地價上訴後,仍不同意地政總署提出的修訂補地價建議,他可以由拒絕接受此修訂建議的日期起計三個月內,提出第二次補地價上訴。

  在新的安排下,申請者可按一貫的程序提出第二次補地價上訴,或按加快程序,在收到補地價建議日期後的十二個工作天內向地政總署遞交一個有理據支持的「反建議」。

  收到申請者的「反建議」後,地政總署會先考慮該「反建議」是否符合根據加快程序處理的條件,例如申請者是否已提交新的理據。

  在處理符合條件的「反建議」期間,地政總署會盡快與申請者/代理人就有關評估地價事宜交換意見,並會邀請他出席該署的估價會議,闡釋其「反建議」的理據。

  經估價會議審議後,地政總署將於收到「反建議」及有關理據起計的二十四個工作天內,向申請者作出另一補地價建議。

  發言人說:「雖然加快程序只適用於第二次上訴,已完成第二次上訴但仍處理中的現有個案,地政總署會給予該等申請者一次按加快程序處理其上訴的選擇。」

  發言人補充說:「加快程序將會試行運作六個月再作檢討。」

  新的加快程序作業備考編號5/2006已經上載地政總署網頁(www.landsd.gov.hk)供有關人士瀏覽。



2006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