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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海外人士受訓簽證及工作簽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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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香文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獲悉,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現時只會在海外人士的受訓簽證期滿六個月後才處理他們的工作簽證申請,這些人士因而須先返回原居地,待工作簽證發出後再來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入境處採取上述做法的原因;

(二) 過去三年,每年海外人士持培訓簽證入境的人數,以及這類人士申請及獲發工作簽證的分別數目;及

(三) 當局會否考慮簡化海外人士申請工作簽證的手續;若會,考慮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現行入境政策,海外人士如符合有關規定,可獲發受訓簽證(逗留不超過12個月),以便來港學習其國家/地區所缺乏的技能和知識。一般而言,受訓人士若無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其他許可,須於受訓期完結後返回其原居地。來港受訓人士如欲在受訓期滿後在港就業,須另行申請,入境處會根據現行的「一般就業政策」處理這些申請,申請人並不一定須要返回其原居地才獲批准在港就業,入境處亦無規定在港受訓人士簽證期滿六個月後才處理他們的簽證申請。

(二) 過去三年,海外人士申請及獲發受訓簽證的有關數字如下:

      2003  2004   2005     2006
                   (一月至六月)
      ──  ──   ──  ──────
申請數字   883  1,664  2,202    1,427

簽發數字   937  1,529  2,010   1,343

  但入境處並無統計海外人士獲發受訓簽證後實際來港的數目及該類人士在港受訓後申請及獲發工作簽證數字。

(三) 根據現行安排,申請來港就業的海外人士可到居住地就近的中國駐外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或將申請直接郵寄或經由在港的保證人送交入境處。按現行入境政策,來港就業人士須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專業知識或經驗及已確實獲得聘用,薪酬福利與市場水平大致相同,而從事的工作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或申請人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後,處理簽證申請只需時約四個星期。入境處在審理有關申請時,會按需要,酌情考慮個別情況,加快處理申請。現時申請就業簽證的手續已很簡便,入境處認為短期內沒有須要再進一步簡化有關手續,但該處仍會不時進行檢討,研究是不是須要進一步提升效率和服務質素。



2006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