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零至一九九二年或一九九七至二零零三年出生的兒童現已到期換領智能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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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的第二十個換證階段,凡於一九九零至一九九二年或一九九七至二零零三年出生並持有現有身份證的兒童,均須於今日(七月十日)至十一月十一日期間,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換證手續。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稱,有關規定並不適用於從未申領香港身份證或已申領智能身份證的兒童。

  合資格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可致電1838 333,或登入「生活易」網站www.esd.gov.hk,或使用「生活站」終端機為兒童預約換證時間。

  在一九九零、一九九一或一九九二年出生的兒童,如身份證上印有居留身份符號「A」或「*」符號,或身份證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後發出並印有居留身份符號「R」,只須帶同現有身份證前往申請。否則,除帶同現有身份證外,他們還須帶備旅行證件,以顯示其現時在港的居留身份。

  就一九九七至二零零三年出生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陪同辦理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除須帶備兒童的現有身份證外,還須出示該名兒童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近期簽發的旅行證件或載有經核證相片的近期學校文件(例如:學生手冊或學校記錄卡)。如該名兒童身高不超過90厘米,則須提供近照一張(50x40毫米的正面照片)。
 
  陪同辦理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須出示他們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如兒童由合法監護人陪同申請,合法監護人須出示可證明其監護人身份的文件。

  發言人稱:「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以來,入境處已透過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先後安排一九四三至一九八五年出生的人士換領新身份證。」

  上述年齡組別的居民大都已在他們各自的指定換證限期內辦理換證手續。仍未換證的合資格人士,應立即前往任何一間智能身份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他們若於換證限期內不在香港,應在返港後三十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換證計劃的資料,請瀏覽網頁www.smartid.gov.hk,或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2824 6111查詢。



2006年7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