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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動議修訂《保安及護尷A務(費用)(修訂)規例》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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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訂《保安及護尷A務(費用)(修訂)規例》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決議案旨在修訂於今年五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保安及護尷A務(費用)(修訂)規例》(《修訂規例》)。

  根據政府的政策,政府收取的費用,一般定於足以收回提供有關貨品或服務全部成本的水平。為配合這項政策,當局定期進行成本檢討。就《保安及護尷A務(費用)規例》訂定的各種保安公司牌照和保安人員許可證所進行的最新成本檢討,於二○○五年完成。檢討結果顯示發出許可證和將許可證續期的成本,比目前收取的費用為高;而發出和補發各種牌照和將牌照續期的成本,比目前收取的費用為低。因此按收回全部成本的政策,有關現行費用應相應地調高或調低。我們建議把發出保安人員許可證和將許可證續期的費用,由110元增至120元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警方按廉政公署的建議,加強了監察和抽樣檢查,員工成本因而上升。以每個許可證一般的有效期為五年來計算,建議的增幅只為每年增加兩元。

  在審議《修訂規例》的立法會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委員向我們反映了反對調高發出許可證和將許可證續期費用的意見。經審慎考慮委員的關注,我們同意在現階段不進行建議的增加收費。我謹此動議通過決議案,刪除有關增加發出許可證和將許可證續期費用的條文。

  多謝主席女士。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