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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內地婦女來港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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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鑑林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在香港公立醫院分娩的內地婦女人數由二○○三至○四年度的8,700多人,增加至二○○四至○五年度的12,300人,佔公立醫院分娩個案總數的百分比亦由百分之二十五相應增加至百分之三十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這些內地婦女在香港所生的子女是不是已全數申領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

(二) 有沒有評估內地人士在港所生的子女人數日益增加,對香港社會(例如在房屋及教育需求等各方面)的影響;若有,有甚麼影響;及

(三) 會不會採取措施防止內地婦女來港產子?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第7條,每名在香港活產的嬰兒的父或母親,須在嬰兒出生日期後四十二天內,盡其所知及所信,向登記官員申報須予登記的資料,例如嬰兒的姓名、出生日期及地點等。此外,該條例第10條規定,登記官員有責任在其權力範圍內,盡一切辦法取得關於可能已在其區內出生的嬰兒的最詳盡及最準確的資料,並將該等資料登記。按照條例的第22條(2)(a),任何人在繳付相關的費用後,均有權要求得到登記紀錄內記項經登記官員核證的副本(俗稱出世紙)﹔或按該條例第9(4)條,有權於登記時免費領取符合訂明格式的出生登記證明書。

  入境事務處並沒有詳細統計內地婦女在香港所生的子女是否已全數申領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

(二) 內地孕婦在香港所生的子女由於母親並非香港居民,我們相信他們大部份會在出生後不久便隨母親返回內地。若這些嬰兒長期留在內地,則根據統計定義,不會計入香港的人口中。若他們稍後來港定居,便會透過入境紀錄納入香港的人口數字中。在編製人口推算時,統計處不單運用出生和死亡的趨勢,亦會利用香港人出入境的趨勢,並參考各有關決策局及部門的意見,作出最適當的假設,以推算未來的人口變化。故此,統計處每兩至三年便會更新香港的人口推算,以便能吸納最新的人口資料和趨勢。人口推算為政府在房屋、教育、社會服務、醫療壎耵A務等方面的規劃工作,提供共同基礎。至於作較短期的行政規劃時,各政府部門會經常地、詳細地參考最新的實際人口數字。

(三) 持有效證件的訪港旅客(包括內地人士),只要符合一般入境的條件(例如有足夠旅費),而入境處對其聲稱來港的目的沒有懷疑,會獲准入境。入境處不會單單因為懷疑某名訪客懷孕而拒絕她入境,在實際執行上亦會非常困難。即使假設入境處能拒絕讓孕婦入境,有意來港分娩的孕婦仍可在懷孕初期入境,然後在港逾期居留產子。

  特區政府亦關注到內地婦女來港產子的問題。須要指出的是,根據二○○五年的數據,內地婦女在港產下的嬰兒中,超過五成的父親是香港居民。因此,即使他們並非在香港出生,他們仍可通過單程證計劃申請來港居住。特區政府相關部門會繼續密切留意內地婦女來港分娩的情況。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