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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兩鐵合併條例草案》動議二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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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兩鐵合併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 《兩鐵合併條例草案》。

  自從政府在今年四月公布兩鐵合併的方案以來,我們出席了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及財經事務委員會的五次會議,與議員討論合併方案的細節,亦詳細回答了議員的提問及向立法會提交了補充資料。我們亦已向交通諮詢委員會和多個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介紹了合併方案的內容。我很高興得悉公眾對兩鐵合併的反應整體來說是正面的。現在我們進行法例的修訂工作,為落實兩鐵合併提供法律架構。

  兩鐵合併能對整體社會帶來好處。透過兩鐵系統的合併,地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鐵公司」)和九廣鐵路公司(以下簡稱「九鐵公司」)能優勢互補,為香港帶來一家世界級的鐵路營辦商,亦將會提升香港在內地及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此外,乘客將可從兩鐵合併中即時受惠,因為鐵路票價將會在合併首日起調低,而乘客亦可享受更方便的轉車安排。此外,兩鐵合併時將會引入一個更客觀和透明度更高的票價調整機制,取代現時兩鐵享有的票價自主權。我們相信合併方案是一套公平、合理的方案,它已平衡了各方的利益。

  根據兩鐵合併的方案,九鐵公司會與地鐵公司簽訂經營權協議,授予地鐵公司使用其財產的權利以營運現有及現正施工的九鐵路線,以及九鐵公司其他與運輸有關的業務。地鐵公司上市公司的身份將維持不變,並成為合併後公司的法律實體。

  條例草案建議修訂《九廣鐵路公司條例》(以下簡稱「九鐵條例」) 及《地下鐵路條例》(以下簡稱「地鐵條例」) , 為落實兩鐵合併提供所需的法律架構。條例草案授權九鐵公司授予地鐵公司服務經營權,擴大地鐵公司專營權的適用範圍,以營運九鐵系統。專營權的有效期亦由合併當日起,重新訂定為期五十年。修訂後的《地鐵條例》將成為規管合併後的公司的法例。

  為了更正確反映地鐵公司在合併後業務範圍的擴展,該公司的中文名稱會改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而英文名稱則維持不變。

  條例草案對《地鐵條例》中有關專營權的撤銷、暫時中止及屆滿等的法例條文會作出修訂,以配合擴大後的專營權範圍。合併後的公司若在營運九鐵或地鐵上有失責行為,例如導致出現嚴重服務停頓,將會構成啟動撤銷整個專營權的理由。另一方面,合併後的公司倘若在履行與九鐵公司簽訂的經營權協議定下的責任時如有拖欠付款、違反經營權協議下有關處置或抵押經營權財產的限制,即成為啟動撤銷合併後的公司的專營權中與九鐵有關部分的理由。

  我們預期日後地鐵及九鐵系統將逐步整合,因此,日後某些財產會同時被應用於營運地鐵及九鐵的系統(以下簡稱「共用財產」)。所以條例草案亦建議在專營權被撤銷、被暫時中止、或專營期屆滿的情況下,賦予政府有權在有需要時使用這些共用財產。同樣地,合併後的公司將在指定的情況下亦有類似的權利,在有需要時使用共用財產,以維持其地鐵的服務。

  部份九鐵公司的合約內的有關權力和責任將需要轉歸予合併後的公司,以使合併後的公司能夠營運九鐵系統。條例草案將提供機制以轉歸這些權力和責任予合併後的公司。

  根據現時規管地鐵公司營運的架構,政府與地鐵公司在條例以外簽訂的營運協議訂明地鐵公司的服務水平和有關其票價的事宜,例如在票價自主權下鐵路公司調整其票價所需採取的步驟。相同的規管架構將會應用在合併後的公司。現時的營運協議將會擴充成為綜合營運協議,它將會訂明合併後的公司的服務水平和有關票價調整機制的細節。

  根據合併方案,兩鐵公司全體在職員工會按合併生效當日的聘用條款及條件獲合併後的公司聘用。條例草案載有具體條文,訂明在兩鐵合併之時九鐵公司全體在職員工的僱傭合約會轉歸予合併後的公司,而他們當時的退休福利會在兩鐵合併後繼續有效。至於在條例草案以外涉及員工的事宜,例如為前線員工提供與合併整合過程有關的就業保障及兩鐵公司就聘任條件而進行的研究等,兩鐵公司與員工一直有進行緊密溝通,兩鐵公司會諮詢員工然後才作最後決定。

  兩鐵合併後,九鐵公司將不再營運鐵路,但會維持某些行政、會計和庫務的職能。條例草案中有條文訂明,在經營權協議有效期間,九鐵公司不會行使《九鐵條例》授予的權力營運鐵路及巴士服務或建造新鐵路,以及九鐵公司在該期間並非必須聘任行政總裁。

  主席女士,我相信盡早落實兩鐵合併能對整體社會帶來好處。我們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是落實兩鐵合併過程的一個重要進展。我希望議員會支持該條例草案。多謝。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