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址管理人違例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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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會址管理人今日(七月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未有有效豁免証明書或合格證明書情況下,於長洲管理一所會址,被判罰款二千三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職員今年一月巡查長洲新北社街一處所時,發現入口處張貼非會員恕不招待的告示,處所內並有六張麻雀�^,另有八人正在打麻雀和一位旁觀者,當中七人聲稱為該會的會員。

    該會址管理人在警戒下,承認是該會的義務工作者,及在沒有有效豁免証明書或合格證明書下管理會社。該管理人隨後被控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址,以確保光顧這些會址顧客的安全。

完

2006年7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