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址管理人被罰款
********
********
一名女子今日(七月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判罰三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職員今年一月巡查長洲北社六里一處所時,發現入口處掛有兩個招牌,分別顯示會址名稱和載有非會員恕不招待的告示,處所內約有十人正在打麻雀和玩紙牌。
該名女子承認管理該所擁有約一百名會員的會址,其後被控並未根據《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4(2)條規定,在沒有有效豁免証明書或合格證明書下管理會社。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址,以確保光顧這些會址顧客的安全。
完
2006年7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