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懲教署回應傳媒查詢
*********

因應傳媒查詢今日(七月四日)有報章就懲教署晉升官員的報道,懲教署發言人作出以下回應:

發言人說:「懲教署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處理各級員工升職事宜,晉升選拔亦是在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的審批下進行。」

公務員的晉升,是以有關人員的品格、能力、經驗及晉升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或資歷決定。獲晉升的人員在晉升後應有最少12個月實際服務期。

「我們根據一套良好及持之以恆的選拔機制,挑選出適當人選以擔任各級職位。我們亦不斷培育人才,為職員日後擔任更高職位及早作出準備。例如,我們現正分階段為355名中層管理人員提供領導及管理才能訓練課程,並與公務員培訓處及大專院校合作為個別職級提供合適和專門的課程,另亦挑選一些具備潛質的人員參加海外考察、國際研討會及訓練課程。」

由於擁有足夠的人才出任每一階層的職位,當中亦不乏有潛質勝任更高職位的人選,加上予以合適的培訓,懲教署並無報道所述安排接班出現問題的情況。



2006年7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1分